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新材料科技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复合材料小型壳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基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新材料科技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复合材料小型壳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基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项目编码:CY2404ZX0314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新材料科技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复合材料小型壳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新材料科技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复合材料小型壳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基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新材料科技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巨宝三路以北、巨宝四路以南、智谷四街以西、规划路东侧。 复合材料小型壳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6421号哈尔滨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厂区内。

2.3建设规模: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新材料科技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12检测车间、109装配车间、111成品车间;复合材料小型壳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07小型壳体生产车间、308壳体检测车间。

2.4招标范围: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新材料科技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复合材料小型壳体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基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提供设计审核、概算审核、投资管控、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等方面的统筹管理和控制,直至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竣工决算为止:

(1)前期阶段工作:设计审核、设计概算审核、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审计)、参与组织施工招标和评标过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有关各类合同评审;进场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协调管理。

(2)项目施工阶段工作:施工现场管理组织与协调;施工过程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等;施工过程设计变更审核、现场签证审核、成本控制;施工过程中协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过程验收、单项验收。

(3)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工作:包括各分部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4)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5)项目后评价:协助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评审和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好向委托人的各项移交工作。

(6)工程缺陷责任期管理工作、工程质保金支付控制和管理。

以上全过程需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力资源,并为甲方提供全部的管理服务。

2.5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基建投资金额的比值费率为3.54%。

2.8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以下条件:

(1)全过程项目管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员工,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3年12月到2024年02月),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造价工程师1人,土建工程师1人,电气工程师1人,水暖工程师1人,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相关专业岗位证书。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14日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20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14日到2024年0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以下列明材料发送至邮箱cyzbsbq@163.com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4.4潜在投标人在进行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法人身份证(5)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6)营业执照;(7)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截图;(8)拟派项目负责人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证、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9)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联系电话:招标四部 1335984873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层)开标室。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16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本项目投标企业登记信息表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外网下载专区自行下载(http://www.hljcygl.com);

7.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7.4本招标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网站(http://www.hljcygl.com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451-55667369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6421号

联系人:赵亮

电  话:0451-55637325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13359848733

授权传真:0451-84348303

授权企业邮箱:忱义招标(cyzbsbq@163.com)

企业网址:http://www. hljcygl.com

日    期:2024年03月14日


联系信息

服务电话:400-699-8787
传  真:0451-84348303

电子信箱:chenyizhaobiao@163.com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106号银泰城写字楼F座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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